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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盘锦市生态环境局_动态要闻】
为进一步明晰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2023年第一季度,兴隆台生态环境分局委托检测第三方机构对辖区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监督性监测。
兴隆台生态环境分局深入了解企业生产情况,现场查看废水、废气排放口,依据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及相关监测标准规范确定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口及监测因子。委托检测第三方机构进行采样、监测。截止目前,共完成了监督性监测8家。其中,涉水3家,涉气5家,适时掌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
下一步,兴隆台生态环境分局将持续加强辖区内重点排污企业监督性监测工作及辽宁省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的监管工作,确保企业污染物长期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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