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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在江苏太仓经营一家中介公司,帮朋友杜某寻租店面时,考虑到朋友关系就没有签合同规定报酬金额。肖某带领杜某看了三家店铺,最终杜某与其中一家签订了租房合同并支付定金,但只向肖某支付了200元好处费。肖某表示,杜某曾向其承诺支付半个月租金1200元作中介费,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肖某支付剩余的费用。法院根据天数和行业标准,最终酌定中介费为800元,除去前期支付的200元,杜某需再支付肖某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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